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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细则

点击数: | 加入时间:2014-12-17
2015年上半年我省普通高中第一次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试(简称“三项考试”)将于1月和3月进行,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2—31日

二、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在学校组织、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报科目签字确认。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用作评定学业水平等第,前2次考试成绩为E等者,允许参加第三次考试作为补考。

三、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三项考试”后,如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须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条件。

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中第一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   
凡在“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注册获得普通高中学籍、报名时在读高二、高三的在校生可以报考。已参加过1次学业水平考试(包括用会考替代)的科目允许第二次报考。2次学业水平考试均未及格的科目,允许再参加1次该科目的考试作为补考。

2、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网址:www.zjzs.net)“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报名。

3、报名流程
(一) 报名点学校
  1.审定考生报名资格;
  2.指导考生了解网上报名有关说明,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操作;
  3.通过系统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由考生签字确认;
  4.指导报名信息有误的考生在网上进行更正后重新打印报名信息签字确认。

(二) 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
  1.核查报名点学校的报名信息;
  2.在系统中设置考点并指定考生参考地点。

4、报名费   
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按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3〕118号文件规定的每科目20元标准缴纳考试费用。


2015年上半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三项考试”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
(一) 本省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备普通高校招生“三项考试”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或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在“三项考试”同科目前次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确定为不能参加本次报考的;
  3.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受到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罚尚处于暂停期内的考生;
  4.成绩用于普通高校2017年及以后招生,或用于2016年及以前招生并在高考当年6月之前两年内相同科目有效成绩已有两次的;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 其他:
  1.考试成绩仅限2016年及以前普通高校招生使用,其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成绩用于评定高中学考等级的,仅限普通高中2012、2013级学生。
  2.考生在参加当年6月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职单考单招报名之前,已报考普高招生“三项考试”的,须符合当年6月普通高考、高职单考单招的报名条件和规定。
  3.听力残疾考生免英语听力测试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浙教试院)[2008]61号)规定执行。

2、报名方式   
普通高校招生“三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分为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其报名无效。

3、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2日-26日:网上考生信息输入;

  2014年12月27日-31日: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时间。

(二)报名流程
1.网上信息输入流程:

  (1)考生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网址:www.zjzs.net)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三项考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报考须知。
  (2)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进行报名操作,准确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科目等信息。
  (3)选择信息确认点。
  本省户籍人员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学校,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办理确认手续和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外省户籍人员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的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核对所输入的信息,无误后提交信息,考生需正确记录并牢记系统给出的网上报名号和自己设定的密码号。
  (5)考生根据需要下载或打印报名信息。

2.现场信息确认流程: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到信息确认点,凭网上报名号办理信息确认手续。
  (1)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交纳报名考试费。
  (3)进行电子摄像(报名点也可提前组织,并上传至网报系统)。
  (4)核对信息校对单,签名交确认点保存备查。

4、报名费   
考生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8)185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报考费,每科目30元,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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