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纺织服装职学院 2014年(3+2)职业教育升学选拔工作办法

点击数: | 加入时间:2013-09-22
为切实做好我院“3+2”职业教育升学选拔工作,确保优秀中职生顺利进入高职学习,根据浙江省教育厅《2013年关于做好“五年一贯制”和“3+2”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3〕9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二、组织领导
成立选拔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梅珍
副组长:杨威  毛才盛
成  员:王苹、毛立力、郭金骥、夏建明、张福良、罗润来、陈罡
领导小组下设考试与录取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成员组成如下:
考试组组长:王苹       成员:马维聪  张萍
录取组组长:毛立力     成员:周方  陈涛
三、选拔对象及要求
1.选拔对象:①2011 年与我院合作招生的“3+2”职业教育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学生(以中职学校2011年“3+2”录取名册为准);②慈溪市锦堂高级职业中学和绍兴县职业教育中心2011级的纺织、染整专业学生按照中职学籍管理规定,并已成功办理转入“3+2”班级手续的学生(转入后的班额数不得超过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具体办法根据《2013年关于做好“五年一贯制”和“3+2”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2.选拔要求:在中职学校学习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各科成绩考核合格,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具有相应专业的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拔资格:
(1)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受纪律处分,未予撤销;
(3)经补考仍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4)没有相应专业初级技能资格证书;
(5)身体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体检由中职学校组织实施,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标准》(修订)要求,在当地市(县)级医院体检。
 
四、报名
具有选拔资格的学生,向所在中职学校报名,填写选拔登记表、体检表,并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随登记表附资格证书复印件),由中职学校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五、选拔办法
采取“考评”加“考试”的测评方式进行,其中考评占总分50%,考试占总分50%。
1.考评:考评工作由中职学校组织实施,中职学校负责对学生在中职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其他表现进行综合考核。中职阶段前四个学期的各科成绩占70%(中职学校四个学期所学各门课程成绩),品德占20%,体育达标占10%。中职学校在认真考评的基础上,公布考评初选入围名单,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入围学生可参加综合考试。考评成绩满分100分。
2.考试:考试由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和专业综合课(300分),合计690分(录取时折算成100分)。命题依据2013年浙江省考试院编制的《普通高职(单考单招)考试说明》。
3.录取办法:将考评成绩(满分100分)和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相加得出总分(满分为200分),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按各校各专业择优录取。
计算方法:总分= 考试成绩÷690×100+考评成绩

六、招生计划
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原则上按《2011年“3+2”五年制职业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学生数的50%左右升学。
七、综合考评及选拔时间
1.2013年10月15日前,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相关二级学院与挂钩的中职学校负责人,确定测试范围及内容。
2.2013年10月17日前,各挂钩中职学校向学生公布综合考评方案及综合考试方法。
3.2013年10月17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各挂钩中职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并公布考评结果并进行校内公示;无异议,于10月18日前将参加考试名单报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要求各中职学校将《考生名册》按《中职录取学生名册》中的顺序进行登记,以便与校对。文本稿要求考生及相应班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4、2013年11月21—22日,在各中职学校进行选拔考试。各中职学校按要求布置考场。考试结束,试卷由本校巡考教师带回,统一批改。考试时间安排为:
11月21日上午8:30-11:00《语文》  
11月21日下午1:00-3:00 《数学》
11月21日下午3:30-5:30《外语》   
11月22日上午8:30-11:00《专业综合1》
11月22日下午1:00-3:00 《专业综合2》
考试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考试结束后,浙江纺织服装学院招生就业处向各选拔考试学校反馈考试成绩及入围考生名单(时间:12月31日前),由各中职学校在校内公示,无异议,5月底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报送我校。我校6月上旬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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