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入学后是否可转专业?

点击数: | 加入时间:2016-03-14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修订)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转专业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原则

第一条 转专业坚持自愿申请、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学校组织各学院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考核,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生考核情况选拔接纳学生。

第二条 各专业应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教学资源条件上报转专业实施细则(包含转入条件、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等),并经教务处审核通过。

第三条 基于高职教育特点,原则上面向三年制学生,学期申请的平级转,第二学期的降级转。学生在读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包括进入转专业公示名单者)。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体检标准。

第五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的专业学习者。

(三)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以单考单招和免试入学形式考入本校的,仅允许转入招收同类生源的专业。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考虑或受理转专业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明确规定的

1.艺术类生源不得转入艺术类招生专业的。

2.体育类生源不得转入非体育类招生专业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4.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5.跟用人单位签订合作意向中途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6.从外校转学进入本校学习的。

)违背高考公平原则的情形

1.以提前招生考试形式本校录取的。

2.通过“3+2或2+3”、五年一贯制升学选拔考试形式入学的。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可以转非中外合作专业,不同语言中外合作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4.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高考录取最低分数线的。

)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或不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

1.不同学制专业之间的

2.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申请时有不及格科目的(公共选修课除外

3.已进入第3-6学期学习的。

4.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5.应予退学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  专业流程

第七条 每学期第十四周前由教务处统一公布相关可转入专业最大计划数,计划数由各学院提供。

第八条 各专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转专业转入条件,对具有学术特长或较强创新特质学生以及留学生和港澳台侨生,其转专业的转入条件可单独制定,但应与普通学生的转入条件一并同时公布。

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及各学院的教学资源情况,对各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实施细则进行汇总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主管校级领导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在学校网站上统一公布。

第十条 接收学院公布咨询时间,安排专人或通过学院网站接受学生咨询。

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和自己的意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申请,通过教务处初审报名资格后再打印《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兴趣爱好的证书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学生拟转入学院教学办。

第十二条 各接收学院遵照公布的转入条件和考核办法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待申请学期成绩汇总无不及格科目且转入专业考核通过后,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第十三条 对于确有专长的学生且不及格科目不高于2门的,由转出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经院长室审批后与其他转专业学生一并公示。

第十四条 教务处对拟同意转专业学生进行汇总初审,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网站上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文正式公布,并报备教育部学信网。

第四章   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各学院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转入学院应在第一时间落实专人主动联系学生办理后续事宜。

第十六条 学生教材征订按照拟转入专业相应班级征订,多余教材由教务处负责退订。

第十七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在修业年限内,完成转入专业后续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平级转入者需要补修转入专业第一学期的专业课程,其学费及其他费用按照转入专业进行缴纳。

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指导学生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学生转专业一旦成功,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习。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选择转专业的机会,需要慎重对待。

第十九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学号不变,新班级编制工作由相关的学院落实。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级学生开始起实施,2016年制定的《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浙纺服院政[2016]43号)自动失效,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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